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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5•12防灾减灾日”试鸣防空及防灾警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9 12:14 信息来源:市人防办(市民防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防办,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防办:

根据《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5·12”人员防护演练暨人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浙人防传〔2022〕8号)的要求,拟在省人防办的统一部署下,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于5月12日10时整,组织开展防空防灾警报的试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的时间、信号种类

2022年5月12日,具体为:

10:00-10:03,试鸣防灾警报信号(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

10:10-10:14,试鸣防灾解除警报信号(连续长鸣4分钟);

10:20-10:23,试鸣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

10:30-10:33,试鸣空袭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

10:40-10:43,试鸣解除警报信号(连续长鸣3分钟)。

二、组织实施

(一)由省人防办统一组织,市人防办设立警报试鸣指挥中心,组织市本级、县(市、区)警报发放。

(二)鸣放方式

为减少警报信号发放的同频干扰,提高警报试鸣质量,警报试鸣信道分布如下:

嘉兴市人防办在7信道上自行试鸣防空防灾警报;

嘉善县人防办在7信道上自行试鸣防空防灾警报;

平湖市人防办在8信道上自行试鸣防空防灾警报;

海盐县人防办在7信道上自行试鸣防空防灾警报;

海宁市人防办在8信道上自行试鸣防空防灾警报;

桐乡市人防办在7信道上自行试鸣防空防灾警报。

三、试鸣的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防办,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防办接到试鸣警报的通知后,要对各警报点警报设施设备进行一次自检自查。发现有故障隐患应及时排除,无法自行排除的,要及时报告嘉兴市人防办,确保警报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手段对公众开展宣传和教育,提高民众的国防意识、防空防灾意识,确保试鸣时间内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正常。

(二)市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协调市电视台、广播电台,配合做好广播、电视设备和警报无线遥控控制设备的检测和调试工作,确保警报信号准时传送。

(三)各警报点的用电,请各县(市、区)人防办,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防办协调电力部门予以保障。

(四)请嘉兴报业集团落实《嘉兴日报》、《南湖晚报》、“嘉兴在线”提前5天刊登警报试鸣公告;请市广电集团落实本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嘉兴广播电视报》提前5天播放(刊登)警报试鸣公告。

(五)各县(市、区)人防办,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防办要将此次警报的鸣响率、音响覆盖范围及社会反应等情况及时收集总结,并于5月12日下午3:30前以电子稿形式,通过浙政钉报市人防办指挥通信处。

(六)各县(市)人防办接本通知后,要按警报试鸣的程序,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请示,并落实好试鸣各项准备工作。

联系人:鲁芳    联系电话:15157390056(630056)



                                         嘉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嘉人防(2022) 9 号  嘉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5•12防灾减灾日”试鸣防空及防灾警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