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防工程处:
你处《关于刘坤同志申请辞职的报告》收悉。经党组研究决定,同意刘坤同志辞职,从2014年1月起,终止一切人事和劳动关系。请你处及时办理工作交接等事宜,并配合主管局办理辞职相关手续。
嘉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