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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征求
《嘉兴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16 16:51 信息来源:市人防办(市民防局)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全国第七次人民防空会议精神,加快转变人防建设发展方式,明晰人防工程产权归属,创新人防工程管理机制,确保人防工程战时防护效能,着力提升人防工程战备、社会与经济效益,本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我办组织拟制了《嘉兴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12月16日前以信笺(传真)形式反馈至嘉兴市人防办工程管理处。(地址:嘉兴市中山西路977号;电话:0573-82713133,传真:0573-82050131,邮箱:364728516@qq.com)


                                                                 嘉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嘉兴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 征求意见稿 )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深化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实现红船旁人民防空事业“蝶变跃升、跨越发展”,化解制约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中产权不清晰、维护管理和平战转换难落实等问题,明晰人防工程产权,创新维护管理模式,确保人防工程战时防护效能,提升人防工程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转变人防建设发展方式,努力实现更好质量、更高效益、更可持续的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对表“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以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为突破口,明晰人防工程产权,创新管理体制机制,通过数字化改革推进人防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提升人防工程平时服务经济社会,战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双重效能,铸就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建设强大稳固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

二、任务目标

以结合民用建筑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以下称结建人防工程)产权国有化为基础,制定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政策,以人防规划为引领,高标准推进人防工程建设发展,创新经营管理体制,强化人防工程维护保养,培育人防专业化要素市场,培养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队伍,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到2022年底,全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总体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制度体系、保障体系、监督体系等改革事项基本建立。到2023年底,建成规划科学、权属清晰、运营高效、维护落实、转换可靠、监督有力、数字赋能的人防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为嘉兴韧性城市建设提供坚实的人防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坚持规划引领,高质量推进人防工程建设发展。突出人防规划融合,市及各县(市)人防主管部门牵头编制人防专项规划,并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人防专项规划纳入到国土空间规划。各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牵头编制人民防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将人民防空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融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化规划引领,将人防工程产权归属、建筑面积、防护等级、战时功能、易地建设等指标配置要求纳入出让(划拨)地块的规划条件,确保人防规划落地,推动全市人防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坚持权责一致,构建所有权明晰的产权归属机制。以结建人防工程产权明确归国有为核心,制定产权改革配套政策文件。新出让(或划拨)土地,在土地出让公告及规划条件中明确,按要求结建的人防工程(包括独享的口部建筑),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国有全资企业(以下称“产权人”),并进行产权登记。对存量结建人防工程(包括已竣工、在建和已取得土地待建的结建人防工程),可探索通过相关程序将产权登记在政府确定的产权人名下。(责任部门: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

(三)坚持效益兼顾,建立人防国有资产经营机制。由产权人开展市场化经营运作,建立人防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独立运营、单独考核,坚持国有人防工程“平时服务”属性,采用使用权租赁等经营模式,盘活国有人防工程资产。人防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统筹考虑国有人防工程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专业维修、平战转换、应急演练、人防专业化维护管理队伍和平战转换队伍建设,同时兼顾改革前人防工程专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对由财政投资建设的党政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非经营性结建人防工程可与产权人约定,由使用单位在做好维护管理保障战时功能的前提下,免费使用并承担维护管理和平战转换职责。人防国有资产在保持战时功能完备的前提下,鼓励以产权人为融资主体,以除产权为标的以外的合法合规方式进行融资。建立完全由产权人市场化运作的、覆盖融资资金本息的资金偿还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保障人防资产保值增值和融资资金安全。(责任部门:市人防办、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

(四)坚持战备优先,转变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机制。产权人作为国有人防资产的经营和收益主体,承担国有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专业维修、平战转换和应急演练等义务。人防主管部门探索制定人防专业化服务准入指导意见,培育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专业化服务要素市场,适时出台人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技术规程,加强相关业务技能等培训。产权人可依托人防要素市场,购买第三方服务对人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专业维修;人防工程日常管理,可根据工作需要,与相关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改革前依法结建人防工程,探索切实可行的人防工程维护保养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改革前的人防工程维护保养落实。(责任部门:市人防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五)坚持服务民生,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坚持人民防空人民建,人民防空为人民,探索利用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国有资产平时使用收益,结合百姓需求建设人防综合体。坚持人防资产社会服务功能不变,探索在人防工程内增设人防宣传体验等民生服务事项。政府投资修建的人防车位,可纳入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探索人防车位错时共享,解决社会停车难问题。住宅项目人防车位优先本向小区居民租赁,商办等结建人防车位纳入项目物业统一管理。探索人防专业队伍、社区、物业和居民志愿者共同参与的人民防空人员疏散演练机制,定期开展实战化演练,增强百姓防空防灾意识和能力。(责任部门:市人防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六)坚持数字化牵引,构建数字化监督管理体系。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聚焦规划编制、产权登记、资产管理、维护管理、平战转换、监督管理等工作节点,探索搭建多跨协同、数据共享的全生命周期数字化人防综合管理场景。建立健全人防工程产权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资产,落实部门监管职责,防范廉政风险。探索数字化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国资部门会同人防主管部门等定期对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的开发利用、维护维修以及经营收益的收支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推进国有人防工程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部门:市人防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数办、市审计局、市国资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统筹资源,对推进改革的创新做法、取得成效及时提炼总结,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会商、合力解决,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二)严格督查考核。将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的重点督查内容。建立和完善目标任务监督考核机制,定期牵头开展检查评估,对工作推进有力、成绩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责任,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确保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人防办及有关部门做好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居民群众,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进而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关心、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可按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网上征求意见稿)嘉兴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意见20211116.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