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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
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01-30 10:30 信息来源:嘉兴市政府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有关精神,进一步提升人防工程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按照《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深化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防办〔2019〕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转变人防建设发展方式,努力实现更好质量、更高效益、更可持续的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对标对表“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以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提升人防工程平时服务经济社会、战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双重效能,建设强大稳固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

二、主要目标

以结合民用建筑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以下简称结建人防工程)产权国有化为基础,明晰人防工程产权,创新经营管理体制,强化人防工程维护保养,培育人防专业化要素市场,推动全市人防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到2022年年底,全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总体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制度体系、保障体系、监督体系等改革事项基本建立。到2023年年底,建成规划科学、权属清晰、运营高效、维护落实、转换可靠、监督有力、数字赋能的人防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为嘉兴“韧性城市”建设提供坚实的人防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规划引领,高质量推进人防工程建设发展。推进人防规划融入城市规划。市、各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牵头编制人防专项规划,并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将人防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牵头编制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将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融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化规划引领,将人防工程产权归属、建筑面积、防护等级、战时功能、易地建设等指标配置要求纳入出让(划拨)地块的规划条件,确保人防规划落地。(责任部门: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坚持权责一致,构建所有权明晰的产权归属机制。以结建人防工程产权明确归国有为核心,制定产权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文件。新出让(或划拨)的土地,要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公告及规划条件中明确:按要求结建的人防工程(包括独享的口部建筑),建设单位(个人)在竣工验收备案后,须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国有全资企业(以下简称产权人),并进行产权登记。(责任部门: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

(三)坚持效益兼顾,建立人防国有资产经营机制。由产权人开展市场化经营运作,建立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独立运营、单独考核,坚持国有人防工程平时服务属性,采用使用权租赁等经营模式,盘活国有人防工程资产。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经营收益统筹用于国有人防工程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专业维修、平战转换、应急演练、人防专业化维护管理队伍和平战转换队伍建设,同时兼顾改革前人防工程专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对由财政投资建设的党政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非经营性结建人防工程,可与产权人约定,由使用单位在做好维护管理、保障战时功能的前提下免费使用,并承担维护管理和平战转换职责。国有人防工程资产在保持战时功能完备的前提下,鼓励以产权人为融资主体,以除产权为标的外的方式合法合规进行融资。建立完全由产权人市场化运作的、覆盖融资资金本息的资金偿还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保障人防资产保值增值和融资资金安全。(责任部门:市人防办、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

(四)坚持战备优先,转变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机制。产权人作为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的经营和收益主体,承担国有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专业维修、平战转换和应急演练等义务。人防主管部门探索制定人防专业化服务准入指导意见,加强从业人员相关业务技能等培训,培育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专业化服务要素市场。产权人可依托人防要素市场,购买第三方服务对人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专业维修。产权人负责人防工程日常管理,可根据工作需要,与相关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部门:市人防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五)坚持服务民生,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政府投资修建的人防车位,可纳入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探索人防车位错时共享,解决社会停车难问题。住宅项目人防车位优先向本小区居民租赁,商办等结建人防车位纳入项目物业统一管理。探索利用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和国有人防工程资产平时使用收益,结合百姓需求建设人防综合体。坚持人防资产社会服务功能不变,探索在人防工程内增设人防宣传体验等民生服务事项。探索人防专业队伍、社区、物业和居民志愿者共同参与的人民防空人员疏散演练机制,定期开展实战化演练,增强百姓防空防灾意识和能力。(责任部门:市人防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六)坚持数字化牵引,构建数字化监督管理体系。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聚焦规划编制、产权确定和登记、资产经营、维护管理、平战转换、监督管理等工作节点,探索搭建多跨协同、数据共享的全生命周期数字化人防综合管理场景。建立健全人防工程产权管理制度,落实部门监管职责,防范廉政风险。探索数字化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国资等部门会同人防主管部门定期对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的开发利用、维护维修以及经营收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推进国有人防工程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部门:市人防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数据办、市审计局、市国资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改革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人防办、市政务数据办、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全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统筹资源,对推进改革的创新做法、取得成效及时提炼总结,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会商、合力解决,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二)严格督查考核。将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的重点督查内容。建立和完善目标任务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对工作推进有力、成绩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人防办及有关部门要做好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民群众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嘉兴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嘉兴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责任部门

任务分解

市人防办

负责起草制定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文件等;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落实工作。

市委改革办

负责指导改革推进和深化工作。

市司法局

负责指导改革政策合法性审查和落实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指导国有人防工程租赁价格的制定。

市财政局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结建人防工程维护保养经费保障等。

市民政局

负责指导国有人防工程产权办理门牌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将人防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将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将人防配建要求及移交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及公告;探索对新竣工人防工程进行不动产登记。

市建设局

负责指导房地产企业、物业企业对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维护管理;探索将人防工程设备设施纳入物业管理,确保人防设施设备完好。

市审计局

负责指导国有人防工程资产运营审计。

市国资委

负责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管理的监督与指导。

市金融办

负责指导国有人防工程资产融资合法合规管理。

市税务局

负责国有人防工程资产有关税务工作。

市政务数据办

负责指导数字化改革管理体系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

负责各自区域内改革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