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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工作和议事规则

为促进人防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和议事规则》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工作和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人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公开、廉洁高效的人防机关。

(三)坚决维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决定,自觉接受市委、市政府、军分区、省人防办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恪尽职守,勤政为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始终牢记“两个务必”,艰苦奋斗,创业奉献。

二、组成人员职责

(一)市人防办班子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

(二)市人防办实行党组书记、主任负责制,党组书记、主任领导市人防办的工作。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各处(中心、室)负责人负责本处(中心、站)的工作。

(三)党组书记、主任召集和主持市人防办党组会、主任办公会、中层办务会和全办大会。人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党组会或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市人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由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日常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理。

(四)党组书记、主任外出期间,由党组书记、主任委托的领导成员主持工作。

三、决策程序

(一)市人防办要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二)各处(中心、室)提请党组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事先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充分沟通协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并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再提交党组会或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三)党组会、主任办公会在作出重大决策前,通过各种形式,听取相关事项意见和建议。

(四)需报市委、市政府或上级人防机关讨论决定的一些重大问题,由党组会或主任办公会讨论,如遇意见不一致,应将不同意见如实报告市委、市政府或上级人防机关。

四、会议制度

会议主要包括党组会、主任办公会、中层办务会、处、站(室)例会、全办大会等。重要的综合性会议,由综合处负责会前准备和会后落实,包括会议议题、研究情况和决定事项、会议精神的落实。

(一)党组会:

1、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办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中层以上干部。

2、会议一般两月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召开。

3、学习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的重要指示精神。

4、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员工聘用、奖惩等本单位的重大问题。研究调整成员分工。

5、研究讨论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每年召开一次党组成员民主生活会。

6、研究决定重大经费开支、影响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7、指导机关党总支部建设和工、青、妇、老干部等工作。

8、党组成员认为需要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主任办公会:

1、会议一般由主任主持,各位副主任参加,也可以由主任指定负责人主持,每两月召开一次,有事可随时召开。

2、传达学习上级的指示精神,研究贯彻措施,明确分工抓好落实。

3、研究决定上情下达的重要请示、报告和通知。

4、总结讲评、检查督促前期工作,研究布置近期工作重点。

5、研究解决工作任务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6、审查下级人防办和各处、站、中心的工作计划、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员工福利等重要工作和经费开支计划。

7、分管主任认为应当提交研究的其它事项。

(三)中层办务会:

1、中层例会办务会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各处、中心、站负责人参加,一般每两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2、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措施意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

3、各分管主任,处、站、中心负责人总结汇报月份工作和提出下月工作计划。

4、当月计划经费使用需要。

5、研究制订本办的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措施、总结报告等情况。

6、研究各处、站、中心提交的其它事项。

(四)全办大会:

1、会议由主任或分管副主任主持,全体人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安排。

2、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

3、组织有关教育、工作、活动的学习动员、总结表彰。

五、公文审批

(一)各县(市、区)人防办、各处(中心、室)报送、拟制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要求,按照分工呈送办领导审批。

(二)报送的请示性公文,如有意见分歧,主办处(中心、室)的负责人要主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理据,并提出办理建议。

(三)以市人防办名义制发的上行文,发布的决定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任免人员,由党组书记、主任签署。以市人防办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根据分工由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签发;分管副主任签发的文件,如内容涉及其他副主任分管的工作,要经相关副主任会审后再签发;属重大问题的,由分管副主任审核后,送党组书记、主任签发。

(四)重要文件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转发的,按市政府办文程序办理。要努力推进电子政务,加快办公自动化进程,加快公文流转速度,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六、作风纪律

(一)市人防办领导班子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的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动态,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拓展新思路。除参加上级组织的学习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集中学习或举办专题学习讲座。

(二)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下属,严肃各项纪律,做廉洁自律的模范,树立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三)要重视来信来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认真阅批群众来信。要加强人防网站建设,及时发布人防政务信息,推进党务、政务公开,便于群众知情和参与,自觉接受舆论和群众监督。

(四)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一般情况下,每年要按规定下基层调研,并建立调查研究联系点,保持经常联系。下基层调研和检查工作要尽量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简化接待、轻车简从。

(五)领导出席部门、单位召开的会议或事务性活动,应统一由综合处上报党组书记、主任安排。对组织有重大影响的会议和活动,要经主任或分管领导审定后进行新闻报道。


信息来源: 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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