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人民防空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编制和指导人民防空专项规划(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二)开展人民防空战备工作。组织拟订市人民防空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负责制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实战化训练演练和人防(民防)队伍的整组、训练。 (三)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负责人民防空信息网络、指挥信息系统、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实施警报信号发放工作,组织人民防空警报试鸣。 (四)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目录。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和战时抢修方案。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相关管理。监督指导城市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建设要求。监督指导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监督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的开发利用、战时的平战转换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人防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公用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从业企业资质管理。 (六)参与JMRH建设。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人防战备资源服务政府应急管理、服务民生工作。 (七)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各地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 (八)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和科技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人防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和学术交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九)战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的决定,发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嘉兴军分区和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切实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推动人防建设与经济社会民生深度融合,构建形成全民防护体系。坚持战备建设牵引,推进人民防空指挥部常态化建设,构建适应现代战争的人防组织指挥体系。坚持城市防护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并重,提升人防建设信息化水平,构建基于信息系统的综合防护体系。坚持平战结合,深度开发利用人防资产资源,不断提高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人防系统简政放权,努力构建现代人防建设市场体系。 (十二)关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按照重要经济目标建设和管理有关规定,健全完善目录管理,协调行业主管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建设防护规划,履行管理职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目录,依照规定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开展防护专业队伍建设和训练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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