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承担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信息化科研开发工作。承担人民防空指挥通信、信息保障的建设管理和安全防护相关工作。组织人民防空通信战备执勤与演练。负责组织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指导县(市、区)开展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