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浙江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 各市、县(市、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 政府部门 |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核实与征收 | 1. 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2500 2. 绍兴市、湖州市、嘉兴市、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舟山市:2100 3. 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含县城):1700 4. 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镇:1300 |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动办制定规范性文件 | 1.《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2.《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3.《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和调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通知》(浙价费〔2016〕211号)4.《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人防办〔2022〕27号) | 由税务部门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