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嘉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执法范围:嘉兴市
监督举报地址:嘉兴市中山西路977号 邮编:314000
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电话:0573-82057503
一、本部门行政执法实施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三)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四)《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五)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六)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防空地下室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七)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八)《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防空地下室结建标准适用的通知》;
二、行政执法主体单位
嘉兴市司法局关于嘉兴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2019年第一批)
三、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嘉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
序号 | 姓名 | 证件编号 |
1 | 毛永忠 | 11050077015 |
2 | 沈新卫 | 11050077003 |
3 | 梁兴甫 | 11050077001 |
4 | 王文华 | 11050077002 |
5 | 任玉祥 | 11050077016 |
6 | 曹开锋 | 11050077004 |
7 | 徐仁法 | 11050077011 |
8 | 沈 飞 | 11050077012 |
9 | 仝传伟 | 11050077013 |
10 | 黎毅鹏 | 11050077014 |
11 | 何智龙 | 11050077005 |
12 | 曹 曙 | 11050077006 |
13 | 高 华 | 11050077007 |
14 | 杨树高 | 11050077008 |
15 | 张明杰 | 11050077010 |
16 | 肖 峰 | 11050077009 |
四、嘉兴市人防办部门职责、权限
网址链接:https://rfb.jiaxing.gov.cn/col/col1229564220/index.html
五、法律救济途径渠道
(一)法律救济方式和期限
1、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认为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本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1、电话投诉:0573-12345,0573-82057503
2、书信投诉:嘉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处
地址:嘉兴市中山西路977号
3、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投诉举报平台
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网址链接:http://rfb.jiaxing.gov.cn/art/2019/3/12/art_1229357526_3536341.html